
违规招生处罚标准?(教育学校违规招生)
各位访客大家好!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,就是关于教育学校违规招生的问题,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的解答,让我们一起看看吧,希望对你有帮助
违规招生处罚标准?
行政处罚
设定依据1.【法律】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(2015年修正本)(公布机关: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施行日期:2016.06.01)第七十六条 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学生的,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招收的学生,退还所收费用;对学校、其他教育机构给予警告,可以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罚款 ;情节严重的,责令停止相关招生资格一年以上三年以下,直至撤销招生资格、吊销办学许可证;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,依法给予处分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
考试违规处理办法除了使用全国统一文化考试外还适用于哪些考试?
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,不仅适用于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、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。
考试违规处理办法除了使用全国统一文化考试外,还适用于各类公共考试,例如公务员考试、教师招聘考试、医师资格考试等。
这些考试都有一定的考试规则,如果考生在考试中存在违规行为,都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。
除了上述考试以外,各类证书考试、专业资格考试等也会存在违规处理的规定。
在考试中遵守考试规则非常重要,不仅是保证考试公平的基本要求,也是对自己考试能力的认真负责。
大学内招属于违法吗,教育局查不到吗,内招受到承认吗?
我国现阶段的大学不存在内招的问题。
说是内招的,都是违法的。也不会等到承认。当然有些高校有自主招生的权利,可以在一定数额内享有招生的自主权。吊销办学许可证是什么意思?
吊销办学许可证,是行政处罚种类的一种,不是行政强制措施。 法律依据:《行政处罚法》第八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:
(一)警告;
(二)罚款;
(三)没收违法所得、没收非法财物;
(四)责令停产停业;
(五)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;
(六)行政拘留;
(七)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。 附:《行政强制法》第九条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有以下五条: (一)限制公民人身自由; (二)查封场所、设施或者财物; (三)扣押财物; (四)冻结存款、汇款; (五)其他行政强制措施。(六)法人五年内不能申请办学许可证。
到此,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教育学校违规招生怎么处理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,希望介绍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,有任何问题和不懂的,欢迎各位老师在评论区讨论,给我留言。